男子考公务员因遭拒录 起诉人事局(图女教师一夜情
男子考公务员因遭拒录 起诉人事局(图女教师一夜情,他以人事局定性缺乏事实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依法录用他为公务员。4月29日,当地法院开审此案。而法庭外,人们也在谈论。有的说,人事局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无可非议;有的说,不应把法律问题和规范混淆起来一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称,人事局不录用他没有法律依据。昨天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判决。 但那次“偶然事件”却是他此次报考的一块心病,因此,他专门打电话到人事部门,咨询像他这样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影响报名,得到的回答是“没问题”。他这才放下心来,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 在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刘非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就要影响我一辈子,从此失去了上进的机会?” 然而,“偶然事件”的影响远远没有结束。2004年9月暑假之后开学,刘非被从原来执教的中心小学调到一个乡村的完全小学任教,而且,他的工资也被扣除了不少。此后,刘非又历经几次调动。 去年11月下旬,刘非体检合格。12月5日,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到刘非所在学校对他进行政审,刘非说,其间,他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的党纪处分,但当时有关人员对此没说什么。 由于出色的工作表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把他调到了目前任教的中心小学。这所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刘非在工作中谨小慎微,精益求精,业务比较突出,他不仅担任了班主任,还是学科组长、校办公室主任。另外,2006年,在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被工作所在地乡党委评为“优秀员”,2007年,他被另一工作所在地的镇评为“优秀教师”。 公务员考试“状元”被拒录 据原告刘非的代理人周泽事后透露,他们在庭审中,陈述了前文所述观点,并出示了相关、荣誉证书和相关法律条文。 他通过有关途径向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求助并得到免费为他代理的答复后,更增加了打官司的信心。周泽是中国青年学院副教授,因公益诉讼在2006年被中央评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周泽告诉记者,一个处分难道要让一个年轻人永无出头之日?他最终决定义务代理。 人事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人事部门有时处于两难境地,不录用受过处分的人,会有人说抓住以前的错误不放,没有胸襟,要是录用呢,群众会不会人事部门把关不严? 处分结果出来之前,他曾报考了垫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而且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但是此次招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录用,他最终落榜。这是刘非第一次因那次“偶然事件”付出影响前程的代价。 被告代理人答辩称,被告有公务员录用的职权,行使职权是审慎的,对考生的品行是否良好有判断权,这种判断权属于录用部门裁量权范畴,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审查。被告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的行政行为不仅程序,而且适用法律正确,且合理:《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被告认为,刘非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过处分,不具有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行。既然可以择优录取,就意味着可选择品行更好的。关于刘非“那件事”后获得的优秀和优秀教师的,被告认为,要德能勤绩综合考量,证书并不能证明其品行良好。 原告认为,和刘非有过“”的女子后来虽说离婚了,但离婚是女方的,与他人品行好坏没有关系,不应该把女方行使的行为,用来别人的品行,而且,那女子的离婚调解书上的离婚原因是其他原因。对于被告不认可荣誉证书能证明刘非品行良好,原告代理人称:党委难道会把一个品行不良的人评为优秀吗?被告的认识很难让人理解。 法庭内激辩何谓良好品行 刘非觉得十分委屈,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不符律和国家用人政策,今年1月24日向区申请复议。 而记者通过有关途径拿到的书面材料显示,该局确认刘非考试成绩确是同岗位第一,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接受区人事局授权后对刘非政审中发现,他曾因通奸行为受过处分,遂作出了不同意录用的决定并报该局,该局经研究同意街道办意见,后又请示市人事局,后者回复,若经严密考察,确属不合格,同意按递补,所以,该局认为程序上没有问题。 到了去年12月下旬,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自己未接到任何通知。今年1月17日,刘非正式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通知显示,他被拒录的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刘非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女教师一夜情因“”跌倒又爬起来 2004年7月,也不知道垫江县纪委怎么知道了此事,调查中,刘非承认和女教师发生了“”。随后,身为员的他受到处分。 法院称本案涉及第三人的隐私,决定不公开审理,因此所有均未能进入庭审现场采访。庭审结束后,等待了两个半小时的欲采访被告,但被告代理人从法庭旁门走出,然后径直开车离开。 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