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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的簡化原則 |
| 時間:2024-12-3 13:13:10 瀏覽量:394 |
繁體字簡化為簡體字的原則是:“述而不作”、“約定俗成,穩步前進”,也就是說盡量采用已經在民間長期流行的簡體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遵照“約定俗成、穩步前進”的原則進行簡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精簡字數,廢除同音同義不同形的異體字。1955年,我國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廢除了1055個異體字。二是減少筆畫。1964年,我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公布了《簡化字總表》,共有簡化字2238個,把平均每字16到19畫的繁體字簡化成平均每字8到11畫的簡化字。 《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個簡化偏旁,其中很多字來自草書楷化和文獻中筆畫簡單的的俗字、異體字、古字、假借字,其他字則來自當代人的創造。《通用規范漢字表》實行的是有限類推簡化,即凡收進字表的繁體字都依據《簡化字總表》規定的原則類推簡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分別簡化為“骦、骕、鹴、鹔”。而字表以外的字,不再類推簡化,例如不把“驡”類推簡作“龍+馬”。 早在宋、元時期出現了大量的“俗字”,顏元孫的《干祿字書》、錢玄同的《簡體字譜》(1935年)等對此作了整理。20世紀20-30年代,當時的國民政府公布了《簡化字表》,由于備受爭議,這一計劃并沒有得到實施。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政府分階段公布了簡化字,并在大陸范圍內加以推廣。上世紀70年代曾經有過二簡字,如“展”字曾被簡化為“尸”字下面加上“一”,二簡字后來被廢除了,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則沒有進行漢字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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